毕加索曾在某处说过:再也没有比将军手上的指挥刀和画家手中的画笔更让世人感到害怕,但人们没有勇气把艺术驱逐出视野之外,因为他们需要附庸风雅。
近乎胡搞乱弄的毕加索,在媒体的放大效应下,早就成为创新的代名词,受到人们的尊崇。但世上究竟有多少人真能理解这位公牛般的西班牙人,却始终是一个疑问。其实,这位可能是20世纪最出名、因而也是最有争议的欧洲艺术家,平生说过不少大实话,一点也不忽悠。比如上述所引,就很实在,说明世间绝大多数人生性就爱附庸风雅,就怕被指责为不懂艺术,为了显得有修养,不懂也得装懂。这颇像缺乏感受的诗人,明白无病不成诗的道理,所以拼死也要去无病呻吟。世人对艺术附庸风雅,其实也是一种无病呻吟。
但不懂就是不懂,附庸风雅只是一种姿态,碰到欣赏时,稍不如意,就会露出狐狸的尾巴;如果颇有权势与金钱的,还很快就大言不惭,下巴轻轻地讨论从艺术到人生再回到艺术的伟大真理。偏偏众多艺术家也是俗人一个,急切需要大言不惭者大掏其钱,所以也就对附庸风雅者去附庸风雅,迎合他们的喜好了。
那条露出来的狐狸尾巴,通俗说法叫“审美”(请注意,此“审美”不是美学意义上的“审美”,否则有否定伟大美学的倾向),落实到具体的艺术欣赏,几乎无一例外看上写实,从搔首弄姿的大美女到大摆甫士的权势者与有钱人,尤其是搔首那种,媚眼横叠腰肢晃然前凸后凹,加上潇洒的用笔和艳丽的色彩,更加让附庸者心慌而进入迷昏境界。
当中的道理非常简单,那就是,只有写实,附庸者才能看得懂,只有看得懂,附庸风雅者才能去附庸风雅,然后才能显示,附庸风雅者原来也还是有审美的(此世俗审美而非彼美学审美也),而不独艺术家才有。
一般人只对看得懂的东西发表议论,是一个悠久的传统。人们总是通过懂与不懂来发展自己的趣味,也符合普通心理。古希腊就有艺术家以假乱真的传说,以至于弄假成真,狼狈不堪。那个传说中的皮格马利翁因为热爱自己雕塑的靓女,居然感动精灵,让雕像成为活美人,就是一个明证。但也因为如此,大凡拥有伟大艺术传统的文化,又都明白宣示,如果审美只是停留在懂与不懂的水平上,艺术的发展就会成为问题。更有甚者,像柏拉图这样睿智的哲学家,还对人眼所看到的表象产生深刻怀疑,认为那只不过是映射在洞穴中的自己的影子而已。他的结论现在很多人都不太记得了,那就是,以反映物象为目标的艺术,根本就不值得珍视。
从艺术史来说,尤其从附庸风雅者的立场来说,忘掉柏拉图是对的,否则我们就不会拥有艺术了。
关键是,艺术说穿了也是一件俗事,艺术家也是人,他们也需要很好地生活,所以,迎合也就不足为奇了。如果在现实中艺术要纳入政治的轨道,以适应广泛的动员需要,权势者只提倡写实艺术,反对不写实的艺术,便是顺理成章的事。
陈独秀当年提倡艺术革命,说唯有写实艺术才能发扬个性,今天看来算是说歪了。他真正的意思是,唯有写实艺术才能完成视觉的社会动员。今天看来,这动员无非是一种漫长的规训,和个性发挥并没有太大的关系!所以,我们才看到,写实在这样一种氛围的推动下,恰恰成为抑制个性发挥的有效工具。
行文至此,我赶紧声明,我并不反对全部的写实艺术。我必须承认,在写实的道路上,的确有许多艺术家很好地发扬了个性,创造出了伟大的艺术。我丝毫没有用不写实来压制写实。
我反对的只是,以为只有一种写实,比如放媚眼和摆甫士的写实,比如能卖出大价钱的写实,才是值得提倡的;我更加反对的是,要用这种已经价位惊人的写实来指责那些真有个性、因而没有、或暂时没有卖出大价钱、或者没有迎合意识的写实;我强烈反对的是,用写实来压制所谓的不写实。如果真的如此,那才是艺术的悲剧!
现实的情形是,媚眼和铺士写实很有市场,因为它真的有广泛的社会基础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如此热爱写实的原因。